这样的“新路”在沪上商家并非第一次。虎年新春之际,同是这家大商厦,“请进来”的是活物———从野生动物园搬来几只小老虎。
恐龙化石应属于珍贵文物吧?功利性的商业炒作或许能奏效,然而凭借这种“奇招”、“新路”,能保证就此长盛不衰吗?倘若龙年放架“恐龙”,那么鼠年要不要在大商厦里弄窝老鼠窜窜跳跳?猴年搞座“花果山”?马年牵匹马来遛遛?……大商厦岂不成了动物园?
(《上海经济报》1.26张冠城 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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